《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表决通过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对违规者可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举报

2021-05-28 11:23:22 作者: 《北京市反食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斌

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其中,规定指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不得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鼓励对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规定第二十四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可以通过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规定第二十五条指出,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未设置“光盘行动”标识,未提示适量点餐、取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诱导、误导或者迫使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浪费,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