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新闻Knews5月22日,上海一中院的法官来到女孩晨晨和父亲、奶奶的家中回访。这是一起由一中院二审改判抚养权的案件。2015年,晨晨的父母离婚,双方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多次发生争议。2018年,王女士来商量,称现任丈夫为外籍华裔,经济条件不错,以后可以带晨晨出国念书。考虑到自己家境一般,何先生同意了。之后何先生发现,王女士及其家人在抚养晨晨期间 做出不利于其成长的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随自己生活。
一审法院认为,晨晨随着王女士及家人共同生活,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轻易改变不利于其成长,且双方对于女儿抚养做出的相关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故判决驳回诉请,何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审理中,王某一方拒不配合法院要求上门了解晨晨生活情况。之后,法官通过走访晨晨的学校、住所地居委会等,查明王某及其再婚丈夫均无正常工作,全家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且王某不顾学校提醒,任由年仅7岁的孩子一人上下学,在家睡厨房地板。
此外,王某再婚后已另育有一子,何某则无其他子女,且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经过综合考量,上海一中院改判晨晨随父亲何某共同给生活。二审宣判后,经过强制执行,晨晨终于来到爸爸、奶奶身边。
根据上海市一中院今天发布的婚姻家庭纠纷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白皮书,自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上海一中院共受理并审结涉未成年人婚姻家庭纠纷二审案件751件,其中维持原判,381件,改判120件,调撤250件,无发回重审案件。尤其是在涉及二孩家庭的抚养权案件中,不再简单判决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而是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