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十堰一男子恶意欠薪被依法逮捕

2021-05-29 18:19:06 作者: 拒不支付劳动

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罗奎 通讯员 尹振宇 徐明国)日前,记者从十堰张湾警方获悉,由该局汉江路派出所侦办的肖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经张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嫌疑人肖某执行逮捕。该案系该局近三年来侦办的首例批准执行逮捕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

据张湾警方介绍,2019年4月,嫌疑人肖某,男,47岁,十堰市茅箭区人,以自然人身份承揽了张湾区某安置区二期C11#项目劳务,并于2020年4月28日以自己名下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义与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后又承揽了安置区二期C7-C10#项目劳务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项目的95.45%工程款,而肖某一直未兑现58名工人79余万元的工资,工人多次讨要无果后,向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2021年1月29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向肖某及其劳务公司送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和肖某于2月3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然而该公司及肖某仍不予理睬。2021年2月22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该案移交张湾警方查处。由于案件涉及工人多,拖欠工资数额大,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肖某仍不支付劳动报酬,其行为影响恶劣,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经民警前期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5月21日,张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对肖某执行逮捕,有力打击了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案件还在侦办中。

警方提醒:用工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工人工资等恶意欠薪行为已被列入刑事犯罪,最高可获刑七;同时提醒劳动者,在劳动报酬被用工者恶意拖欠时,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