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原创稿
人民网昆明6月11日电 (程浩)6月10日下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7年11月25日,被告人朱某某通过微信向张某(已判刑)以4800元的价格购买了2件疑似象牙手镯。后于2018年至2019年间将两只手镯出售给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王某(另案处理,手镯已追缴)。此外,民警在被告人朱某某店铺及家中查获疑似象牙制品2件(平安锁、平安扣),疑似穿山甲鳞片2片,榧木貔貅1件,紫檀如意(上镶嵌有疑似象牙制品)1件。
经鉴定,查获的5件疑似象牙制品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象牙制品,其中2件手镯共计98.99克,价值4125元;如意上镶嵌的象牙制品重量8.89克,价值370元;平安锁重量5.62克,价值234元;平安扣重量35.39克,价值1475元;2片疑似穿山甲甲片为等同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穿山甲的甲片,重29.05克,价值620元;疑似榧木制品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榧木木材,价值400元。
被告人朱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象象牙和大穿山甲甲片制品,法院认定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罪名成立。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朱某某、王某就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导致生态资源损失的行为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法院对此亦予以支持。
来源:金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