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新区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曝光1起不当执法典型案例。该案中,原本因醉酒驾驶被交警查获的何某,却因为执法人员不当执法,导致定罪关键证据存疑,司法机关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01 “醉猫”被查
办案民警超时送检血液样板
2018年的一天,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出发,行驶至354省道116KM 600M(清新区三坑镇龙田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被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洄澜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何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303.51mg/100ml,符合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国家标准。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何某某一案被移送到司法机关。经检察机关审查发现,办案民警在办理该案中,未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及不被污染、损坏,导致鉴定意见存疑。检察机关在向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出具《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同时,最终以定罪关键证据存疑,对何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据介绍,办案民警在办理该案中的不当执法主要系违反程序超期送检,因超期送检可能导致血样腐败,未能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损坏。
02 以案为鉴
清新区政法系统各单位加强自查自纠
在本次案例中,办案民警对执法办案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自身存在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违反程序执法办案等执法“顽疾”不够重视,执法办理理念和思维还停留在以往凭经验办案的老本上。
公正廉洁执法是政法工作的的生命线,政法系统各单位要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切实树立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公正意识,在各项执法办案活动中,要把以“法律为准绳”、“对法律负责”作为执法干警的自觉行动,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每一次行政许可、每一次管理活动,都经得起质证。
当前,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法制大队通过开展案件卷宗查阅、询问办案民警等工作,核实了该案侦办存在的问题,根据《清远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决定首次启动主动式执法过错追究,对该侦办民警作出诫勉谈话处理。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问题,清新区政法系统各单位要迅速加强自查自纠,及时落实整改,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做到真抓实改,确保整改成效。
采写:樊乾 通讯员陆志强
编辑:蔡硕
校对:张鍪
编审:张莉娜
编委: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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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