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支持企业集聚发展大力支持各类影视、电竞企业落户静安,对于达到一定经济贡献的企业,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开办资助、最高150万元的用房资助。对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保障核心团队落户和高管财政奖励,并在人才公寓、住房补贴、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
第二条,支持载体平台建设大力支持在静安投资建设影视、电竞产业园区、基地、众创空间、专业场馆等产业载体,搭建技术服务、产权交易、设备租赁、资源共享、人才孵化等功能性服务平台。对项目总投资额及产生的区级财力增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支持技术能级提升大力支持影视、电竞企业借助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开展线上比赛、交易、直播、培训等在线项目,加快影视、电竞产业技术升级和有效革新。对项目总投资额及产生的区级财力增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支持影视作品创作能力提升积极鼓励影视项目在静安取景拍摄,积极鼓励影视企业创作和生产电影、电视和互联网视听精品佳作。对于符合要求的影视项目,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取景拍摄奖励、最高200万元的摄制发行奖励和最高400万元的精品佳作奖励。
第五条,支持电竞、游戏作品创作和运营能力提升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游戏项目,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制作奖励、最高500万元的游戏发行奖励。对行业影响力大或被选为重大电竞赛事游戏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能力提升大力支持影视、电竞产业优质知识产权(IP)的应用和衍生开发,对衍生品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支持影视、电竞企业使用融资平台进行贷款,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贴费。对成功在境内外上市的影视、电竞企业,可按照区相关政策给予一定的金额扶持。
第八条,支持举办或参与重大活动积极鼓励影视、电竞企业和机构举办或参与国内外知名的行业性节庆、赛事、会展、论坛等重大活动,并根据活动和奖项的能级和影响力,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支持影视、电竞和文旅消费融合发展支持新媒体技术应用、沉浸式体验空间、多业态消费集聚等新型消费场景打造,培育新型消费形态、创新文旅消费场景、促进区域文旅消费。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