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案例1:在工地上发生欠薪但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3日,小张通过某外地建筑劳务公司所属的王老板进入到滁州某项目工地上从事瓦工工作,进场后该建筑劳务公司与小张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工作时间和日工资标准等条件,但公司并未向其提供劳动合同副本。8月下旬,因家庭原因小张提出要辞职,但仍有近4000元工资未支付。在找不到王老板情况下,小张先后找到该劳务公司和施工企业项目部负责人,要求支付拖欠工资,但劳务公司负责人要求小张去找王老板处理,施工企业项目部负责人也以其并不是公司招用为由拒不处理,造成小张被拖欠的工资迟迟不能解决。
处理结果
9月2日小张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该项目存在拖欠其工资的违法行为。针对小张无法提供欠薪证据的情况下,市支队监察员通过滁州市农民工权益保障监管系统查询到小张的劳动合同电子影印件和出勤记录,随即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及该建筑劳务公司前来配合处置。面对铁一般的证据,该建筑劳务公司承认了欠薪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也根据规定先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支付了小张的工资。
案例分析和启示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通过滁州市农民工权益保障监管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进场施工前一定要与公司约定好工资计算标准等条件,并以书面的形式保留下来,同时在进场施工时一定要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人脸识别考勤,这将在今后作为相关部门处理欠薪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案例2:在工地上发生拖欠工伤事故了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小李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其父亲老李在滁州某项目工地上从事钢筋工,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不慎失足摔下,造成身上多处骨折,当时项目负责人虽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先行垫付了5000元的医药费,但之后就不闻不问,面对后续的治疗费用老李不知如何处理。
处理结果
在了解到老李在施工过程中一直按要求参加项目现场的实名制考勤,监察人员调取了老李在该项目的基本信息和出勤记录,在确认后当即联系项目负责人,指出其逃避责任的违法行为,该项目的负责人也认识到错误并安排人与小李对接,商谈医药费和工伤申报事宜。同时,监察人员也就工伤申报的流程及发生争议时的维权方式对小李做了法律普及。
案例分析和启示
根据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在申报建筑工人工伤时,须提供该工人在农民工权益保障监管系统中发生事故的当日考勤记录情况。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进入工地作业前,除了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外,还应按要求参与项目现场的考勤管理,并留下照片等资料,这将是今后在项目上发生工伤时的维权证据。
二、劳动保障维权提醒
1.每一个在建项目门禁出入口均设有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劳动者可以通过告示牌详细了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维权电话。
2.务必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确定月工资或者日工资标准,劳动合同需用工单位盖章及劳动者本人签字方可生效。请劳动者务必保存好一份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不要轻信任何人作出的口头承诺。
3.要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本人信息录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上下班须严格实行人脸识别考勤,办理用于支付工资的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这将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可以通过工资专户银行按月发放,避免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以拖欠工程款、劳务费或是结算纠纷为由恶意拖欠工资。请劳动者一定要保管好工资卡或社会保障卡。对于未建立实名制考勤的项目,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和考勤信息是相关受理部门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的重要依据,也是发生工伤事故时,开展工伤申报的重要依据。
4.掌握维权合法途径与维权方式。当劳动者认为自己工资被拖欠时,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也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前往劳动保障监察以及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5.依法理性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到相关部门投诉时,请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权。涉及人数较多时,可以选出3至5名农民工代表,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受到公安机关的追究。
三、劳动保障维权投诉举报电话
市本级:0550-3040221
琅琊区:0550-3113429
南谯区:0550-3524902
全椒县:0550-5039072
来安县:0550-5632695
定远县:0550-4022611
凤阳县:0550-6712928
天长市:0550-7770430
明光市:0550-8020833????
来源:滁州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