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荣某周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1-06-12 17:38:20 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

查明事实2020年11月17日20时许,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持检查证到被告人荣某周位于本县老堡乡家中搜查,后荣某周将其藏于家中的改制射钉枪一支、射钉弹八盒、手砂轮切割机一台、黑火药一袋约1.25千克、铁砂一袋约3.25千克、钢管二根交给民警。经查,荣某周于2014年让他人将钢管焊接到射钉枪,并购买射钉弹、火药用于击发。2020年12月1日,经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荣某周的改制射钉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另查明,2020年11月17日,三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民警到被告人荣某周家中进行检查时,经询问后,荣某周主动将藏于家中的改制射钉枪一支、射钉弹八盒、手砂轮切割机一台、黑火药一袋约1.25千克、铁砂一袋约3.25千克、钢管二根交给民警,后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公安机关于2020年11月20日将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扣押。

来源:赣州南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