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6月10日,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在一个小区内,一男一女深夜坠楼,有目击者称,两名死者为夫妻关系,“那个15栋,你看嘛,两人是两口子,一起跳下来后都死了”……
在事发不久后,当地的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迅速封锁了现场,有数十位围观群众在现场旁议论,根据知情人士在现场向记者表示,两口子疑似因为债务问题导致的轻生。
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我跟他说,你欠的钱我给你还。”
一位路人问道:“两口子都跳下来喽?”
知情人士:“嗯,我看到他发的朋友圈,我就给他发微信,我说‘你不要冲动,我过来看’。”
在6月11日凌晨0点32分,江安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2021年6月10日21时20分许,2021年6月10日21时20分许,在江安县江安镇魅力欧镇小区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刘某(男,31岁)、朱某某(女,29岁)坠楼后,经120现场确认死亡,目前,我局正在对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故意编造、传播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置。
目前,江安县公安局正在对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绥青新闻提醒您:
如果两人真的是因为债务问题导致轻生,那么在两人已死的情况下,他们的债务该让谁来还呢?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意思就是,如果两人的子女、父母或亲友愿意继承两人的遗产的话,便需要先帮助两人清还债务和缴纳税款 ,如果不愿意继承的,就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那么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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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绥青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