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注意事项(试行)》,提出9条注意事项:
一
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二
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
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四
每天早、中、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 并上报至粤康码,且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至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
五
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六
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七
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向社区报告。
八
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两次, 受唾液、痰液等污染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
九
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需煮沸消毒15分钟。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耿旭静 董业衡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马俊贤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来源:广州日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