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投资平台诱骗股民投资股票,
“讲师”“投资人员”“股民”,
实际都是诈骗团伙……
近日,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被害人数达52人,涉案金额高达415万余元。17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2019年年初,被告人樊某波和付某、刘某德(另案处理)预谋以诱骗股民投资股票为由实施诈骗。预谋后,设定分赃比例,由樊某波通过中介购买众信融公司,并制作“信融期权”app作为欺骗被害人平台,付某、刘某德负责购买电脑、专用手机、微信号。该案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互相配合,分工合作,冒充投资人员、讲师、股民等,在微信群中发送虚假投资截图、虚假盈利截图,引诱被害人进入直播间听讲师讲课,营造跟着老师炒股赚钱的假象,诱导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在公司操控的未真实对接市场的虚拟平台投资交易,最终通过在市场正常权利金率基础上人为提高约8%至9%的方式,致使被害人难以收回投资,进而占有被害人资金。
2019年3月至4月份,该团伙共诈骗了52名被害人,实际诈骗金额共计41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波、付某等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上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为共同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分工,实施多起犯罪事实,系犯罪集团。被告人樊某波、付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郭某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中站区法院根据该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景鹏 报道
来源: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