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超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然而偏偏有人以身试法,而且还是一而再的犯错误。垦利区男子杨某,曾因醉驾被吊销驾照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好不容易再次考取了驾照,结果……
今年高考期间,6月8日下午4时22分许,垦利公安分局民警在西四路井下立交桥检查时,发现立交桥北侧处一辆轿车在看到民警时停车并欲掉头,行为可疑,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在打开车门的瞬间,民警就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随即现场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测试,驾驶员杨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3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员杨某曾于2014年7月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期满五年后,2020年12月,杨某经过一番努力,终于再次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当天中午,杨某在家中饮酒后驾车外出接孩子放学,没想到在途中被查获。
安全问题来不得丝毫马虎,容不得半点侥幸。对杨某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下发了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因为杨某重新考取驾驶证仍处于实习期,他除了面临1000元罚款处罚外,因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其驾驶证将被注销。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