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宁杰
本报讯 经过承办法官历时一年多的判后跟踪和执前督促,近日,一起标的额高达1800余万元的案件被告,终于将所有款项分期自动履行完毕,即及时有效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又避免了债务人在裁判生效后,因短期内履行能力的不足而陷入失信漩涡。
2019年9月,安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18257248.82元及逾期利息、违约金。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势必会影响被告的正常生产经营,被告也极有可能因短期内履行能力不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承办该案的民二庭庭长彭法官说,若被告因强制执行陷入困境,经营一旦恶化,原告1800余万元的胜诉债权也将变成“一纸空文”。
因此,彭法官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在生效后立即向被告送达《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告知其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并积极与原告沟通联系,原告了解情况后也同意暂缓申请执行和接受被告分期履行。此后的一年多,彭法官每月都会定期电话督促被告按期履行,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最后一期工程款履行完毕,用自己的“案结事不了”,实现当事人真正的“案结事了”。
近年来,安吉法院深入践行“为民办实事”服务宗旨,以“送、增、督、引”4项举措强化审执联动,将工作延伸至源头,把执行不能的风险化解在前端,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履行为辅”的执行体系,开展全流程调解,实行全方位监督,促进裁判自动履行。“除了随同裁判文书一并送达《不履行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释明法律后果,力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以外,还会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提醒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或在调解协议中增加违约金条款,以压力督促被告按约实际履行。”安吉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此外,审理庭室会向当事人送达《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并详细填写《申请执行案件移送情况及被申请人信息一览表》,经督促仍不履行的,由庭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移送立案。
来源:湖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