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6月15日讯(通讯员钱林梓记者万凌云)酒后驾车撞上路边停放的汽车,不负责地慌张逃离后,竟还“错上加错”地再喝酒来混淆视听,掩盖事实。15日,丹阳市检察院发布一起罕见的危险驾驶案。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方介绍,2020年7月的一天晚上,聚餐结束的李某因为喝了酒,便由朋友送回了家。临近午夜,看到外面下起了雨,恰巧李某想出门去离家不远的地方办点事。所以,尽管喝了酒,但懒得撑伞的他想着大晚上不会碰到查酒驾的交警,也没有什么其他车辆和人,便心存侥幸地开着车出了门。
去的路上一路平安,不料回来时,因为下着雨,加上没有路灯,视线受阻的李某没看清路边停着的一辆车,没注意便撞了上去。意识到撞车后,慌张的李某担心酒驾被抓,急忙离开了现场。
回到家后,依然惶惶不安的李某突然心生一计:再喝点酒,然后装作事后喝酒的样子。这样就算警察来了,也分不清自己到底是事前喝的还是事后喝的酒。于是,配着家里的宵夜,他又开了瓶酒开始自酌自饮起来。
没过多久,被撞车主发现并报了警,躲在家中的李某还是等来了民警的上门。面对询问,他按计行事:爽快地承认自己撞了车,不过酒是事后回家才喝的。但在抽血检测和民警的反复询问教育下,最终他还是漏洞百出,并不得不对事情作了如实供述。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明知自己饮酒,仍然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造成事故后离开现场并故意饮酒逃避侦查,以及坦白、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承办检察官就此提醒:喝酒和开车之间,永远是“单选题”。酒后驾车肇事,还妄图用事后喝酒来混淆视听,这样的小聪明终究难逃法眼,等待你的也会是身陷囹圄的代价。
校对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