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医保MM和大家接着介绍安庆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有关政策:
参保人员在本地住院,该如何报销住院费用?
参保人员于安庆市辖区内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的,凭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医疗机构医保窗口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用再申请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怎样才能实现直接结算呢?
参保人员转院前往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凭本人有效医保凭证于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院手续,同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即可持有效医保凭证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结算费用,无需回参保地报销。
参保人员如果在异地住院的,该如何报销费用?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按什么规定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属于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范围内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安庆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参保居民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特困人员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报销,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等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①特困人员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报销,免除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治疗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等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②除急诊急救或就医地属参保居民务工(经商)地、长期 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安庆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