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朱兆凌 本报记者颜敏丹
“来,来,你们握个手,这事就过去了,都是为了孩子好……”看着几天前还剑拔弩张的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玉环市人民法院港南法庭法官小朱感到欣慰。
何某和金某都是玉环人,2013年,双方通过诉讼离婚,当时他们的孩子小何只有2岁。双方达成协议,小何随母亲金某生活,何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等费用,每个月有权探视孩子两次。
然而,当何某打算去看孩子时,却遭到了金某的拒绝。2014年2月,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但因双方无法就探视的具体时间、地点达成一致,法院驳回其申请。“我都好几年没见到孩子了!”今年4月,忍无可忍的何某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何的抚养权,由他抚养。
接到案子后,法官小朱电联双方,对案子有了大致了解。小何跟随母亲生活多年,跟其感情深厚,学习成绩优异,生活状态较好,强行改变其生活环境显然不合适。本着把孩子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的原则,小朱决定对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之初,双方及其家人态度都很强硬,互相指责。“你先不付抚养费,我才不给你看孩子的。”“你不要倒打一耙,分明是你不给我看孩子,我才不给抚养费的。”一同来调解的何某父亲坚持要求变更抚养权,金某父亲一气之下称“大不了抚养费一分钱也不要,孩子也别想看”。
看到这情形,小朱连忙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你们有没有想过孩子的感受,他现在上小学了,突然改变环境对他来说并不是好的选择……”经过数小时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孩子抚养权保持现状,何某按时支付抚养费,金某保障何某探视孩子的权利。
随后,在驻庭调解员的参与下,双方在探视时间、方式和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上也达成一致。何某当场拿出12万元现金,一次性付清了过去7年的抚养费、学费、医药费等费用。两家人时隔多年后,终于握手言和。 2021-06-16 00:00:00:0法院成功调解,双方握手言和1157770台州日报http://192.168.13.42/tzrb/pc/content/202106/16/content_115777.html23一方不给看孩子 一方不给抚养费/enpproperty
来源: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