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离世后留下一笔13万余元的抚恤金。女儿以父亲住院期间只有她照顾为由,拒绝与父亲的后老伴和弟弟分享这笔抚恤金,而是想独自占有,被父亲的后老伴告上法庭。6月16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认为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参照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同时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法院判三人都有份。
女儿想独占抚恤金
胡某生前系沈阳市某区退休公务员,于2017年因病去世,得到抚恤金131584元。可是在抚恤金分配上却引起了家庭纠纷。
胡某1是胡某与前妻所生女儿,她将抚恤金占为己有,理由是胡某配偶于某与胡某长子胡某2并未尽到照顾胡某的义务。胡某患病期间,他们不闻不问,都是由她来照顾,共支付医药费20余万元,父亲的葬礼也是由她操办的。抚恤金不能分配给于某和胡某2,否则与抚恤金发放的目的不一致。
配偶称自己也应有份
于某将胡某1和胡某2告上法庭,要求三人均等分割胡某死亡抚恤金,自己应得三分之一,即43861元。
于某认为,她与胡某已经结婚多年,胡某生前经常住院,其中多数时间都是她照顾,住院费用也都是她花费的。作为配偶,她有权参与胡某的抚恤金分配。她多次找到胡某1要求均等分割抚恤金,但不被理会,造成抚恤金不能领取。胡某2则辩称,胡某死亡抚恤金无法领取是胡某1不同意分割所致。他与胡某之间的父子关系已经持续20余年,胡某本人均认可,且有公安机关户籍登记可以证明,他有权参与分配。
法院根据贡献判三人份额
法院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抚恤金是国家对死亡人员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死者家属因死亡抚恤金分割产生争议,法院参照遗产对其予以分割。
胡某1在胡某病重期间进行照顾、支付医疗费用,并为死者组织丧葬仪式,应适当多分抚恤金,法院确定其分得45000元。胡某2户籍登记为胡某长子,有权分得抚恤金。考虑到其为在校学生,无收入来源,法院酌情多分抚恤金,确定其分得45000元。胡某病重期间,配偶于某照顾有所不周,理应少分抚恤金,但考虑到于某的收入情况等因素,法院确定其分得41584元。
法官说法
抚恤金纠纷参照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处理
法律规定抚恤金的继承分配一般只会给死者的直系亲属,抚恤金不同于遗产的继承,抚恤金只能是金钱,这也是为了给死者的亲属一个安慰,让其以后的生活可以有更好的保障。
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死亡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现行法律无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应当按照已有的相关法律的立法意图,并结合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分配的范围和方法,鼓励生活条件优越的人少分或不分,更多地扶持贫困或生活条件差的人,从而能合法合理地分配好,更能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得到弘扬。
只要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对抚恤金分配没有争议,抚恤金发放机关就能够正常发放。对有争议诉至法院的,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可参照《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予以审理,及时化解抚恤金分配纠纷。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周贤忠 通讯员 王洋、刘治兵、曹佳
来源:沈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