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将孩子交给前夫抚养

2021-06-17 13:12:50 作者: 拒将孩子交给

拒将孩子交给前夫抚养

法官释法说理促执行

□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覃世武 黄秋萍

夫妻离婚后,孩子被法院判决跟随父亲生活,前妻却百般推脱,不将孩子交给前夫抚养,也不支付抚养费。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林某与前妻庞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庞某将儿子交给林某抚养,并支付了6个月的抚养费。

林某与庞某于2015年3月登记结婚,于2019年10月生育儿子林某龙。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经常因日常琐事发生争执。无奈之下,庞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儿子林某龙由父亲林某抚养,母亲庞某每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3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庞某一直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庞某支付抚养费,并将儿子交给他抚养。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打电话联系庞某,耐心对庞某释法说理,但庞某仍然找各种理由拒付抚养费,拒绝把儿子交给前夫林某抚养。经与庞某多次沟通联系,执行法官获悉庞某纠结的是儿子今后的生活及教育问题。执行法官给庞某充分分析双方的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及以后可能存在的婚姻状况等因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庞某知道儿子跟随父亲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消除了她的顾虑。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不得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拒绝履行。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曝光,处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