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湖南临湘一男子小林(均为化名)将购买的金银首饰存放于自家二楼卧室保险柜内,结果还是被人偷了。谁能料想到,伸“贼手”的竟然是自己的亲弟弟小天。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天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天先后六次盗窃其哥哥小林放在家中二楼卧室保险柜内的金器,共计盗窃黄金项链、戒指等金银首饰6件。之后小天将所盗金银首饰转卖,得款后用于游戏充值。经鉴定,被盗金器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
案发后,小天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取得小林的谅解。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小天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小天盗窃近亲属的财物,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