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交通违法危害大,别让货车变“祸”车

2021-06-18 17:27:13 作者: 货车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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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当中,说起大货车

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

躲!

一些大货车驾驶人

不遵法守规驾驶

这样的货车堪称 “马路杀手”

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重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开重型自卸车还醉驾逃逸,胆子真肥!

2021年5月4日5时17分许,田某飞驾驶闽AQ08**号重型自卸货车(核定总质量31000千克、实载74000千克),行经福州永泰县塘前乡国道355线19KM+900M时,与对向车道由郑某宝驾驶的闽A52M**号轻型栏板货车(核载5人,实载7人,其中后货厢3人)发生刮碰,造成闽A52M**号轻型栏板货车货厢乘坐人金某当场死亡,货厢乘坐人郑某云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后排乘坐人黄某晨、副驾乘坐人程某妹及货厢乘坐人郑某梁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闽AQ08**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田某飞驾车逃逸。

后经检验鉴定,田某飞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4.3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重型栏板货车闯禁行酿悲剧

2021年5月20日19时58分许,齐某兵驾驶闽AQ27**号的重型栏板货车,行经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与文体路交叉口处,遇仵某驾驶闽A75C**号二轮摩托车后载廖某英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仵某、廖某英当场死亡,行人江某唐、包某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齐某兵驾驶制动安全状态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普通货车,行驶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闯禁行),未注意路面情况且操作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货车载货不能载“祸”

2021年5月12日7时46分许,高某某驾驶闽G33***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至三明市三元区长安路28号路段时,追尾碰撞同向同车道行驶的黄某某驾驶的闽GEW***号轿车、祖某某驾驶的闽G0W***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又撞入路边民房,造成闽G0W***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祖某某及乘车人卢某某死亡,闽G33***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高某某受伤、车辆及民房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

经查,高某某驾驶闽G33***号重型自卸货车违反禁行规定沿长下坡路段通行,且车辆严重超载,造成车辆制动失效。

事故教训

这类亡人事故的发生,一是驾驶人违反货车禁行规定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货车长下坡行驶,因严重超载,造成车辆制动性能下降导致车辆失控。二是未按规定对运输车辆的安全装置、安全机件进行定期、有效的维护和保养,导致车辆承重轮在长坡下行时失去制动力,事发时严重超载,加重了事故后果。

公安交警提示

1.超载超限是造成货车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车辆超载超限必然造成制动距离延长,特别是当超载超限车辆下长坡行驶时,需要频繁采取制动措施控制速度,容易造成制动气压不足和制动器热衰退现象,影响行车安全。

2.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的重点企业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道路交通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安全主体责任。

3.驾驶人在起步前要检查轮胎、气压和制动情况,下坡时挂低速档,保持低档低速行驶,禁止空档滑行。

4.严禁酒后驾驶、货车违法载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上道路行驶。

来源:福州、三明交警

来源:龙岩交警

来源:新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