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警方6月18日通报称,6月17日,荔湾警方依法对3名违反《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6月17日18时许,荔湾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东漖新村某栋楼下有人燃放爆竹。经调查,当天下午,该小区住户梁某(男,59岁,广州人)因为小区解除封控管理,便违规燃放一串爆竹。荔湾警方依法对梁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17日19时30分,荔湾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广钢新城小区有群众燃放烟花。经调查,该小区住户黄某(男,42岁,广州人)、刘某(男,35岁,广州人)因为小区解除封闭管理,遂拿出烟花在楼下燃放,其中一枝烟花飞进某住户阳台,造成住户恐慌。荔湾警方依法对上述2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当前广州的疫情防控这根弦仍不能松懈,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常态化防护要求。同时,荔湾区属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责任人或行为人作出惩处。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屈畅)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Qnews
【版权声明】本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北青Qnews】所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享有本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