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先进典型】陈湘波:十年磨剑,尽显刑警本色

2021-06-19 02:48:32 作者: 【公安先进典

陈湘波,男,汉族,1985年8月出生,本科文化,三级警督,2011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衡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

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陈湘波同志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根刑侦工作的第一线,忠实地履行着人民警察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神圣职责。在从事刑侦工作的10年间,陈湘波先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370余起,直接参与抓获犯罪嫌疑人485名,破获部督、省督重大刑事案件20余起,多次被省厅、市局抽调办理重大专案,累计为人民群众挽回损失高达1000余万元。因工作成绩突出,陈湘波

先后荣获“全省破案能手”称号,1次荣立公安系统个人二等功,2次荣立公安系统个人三等功,7次荣获公安系统嘉奖,其所在家庭被衡阳市评为2020年度“最美家庭”。

十年磨剑,他凭认真刻苦成为破案能手

起初,陈湘波是湘潭大学材料化学专业的毕业生,他的专业似乎与刑事侦查风马牛不相及。2009年,他在已经从警的妻子王琼的“怂恿”下积极备考,并成功通过了当年的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在湖南警察学院刑侦专业学习了2年后,陈湘波被分配到衡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正式开启了他的刑警生涯。这一干,就是10年。

陈湘波对待专业学习非常刻苦。来到衡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后,他经常带着一个黑皮本子,遇到难点问题、瓶颈问题就记下来,从老民警身上学到侦查技术、总结到侦查经验也被他一一列在其中。按照刑侦的老规矩,从“刑侦学徒”变成了“主办侦查员”,必须要单独且完整地侦破一起案件才能视为“出师”。陈湘波的“出师”仪式就在他来刑侦大队的第一个月里。2011年9月,辖区某婚纱摄影店内丢失一组价值高达4万余元的单反相机镜头。受制于当时的侦查条件,陈湘波接到群众报案后只能用最原始的“大海捞针”式的走访摸排来寻找线索。在手写数万字的询问笔录中,陈湘波关注到受害人提供的一个关于店内某学徒近期行迹反常的细节。然而,在大队民警传唤该学徒进行调查时,学徒却矢口否认了有关证据指向。见到侦查陷入瓶颈,陈湘波迅速改变讯问策略,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了该名学徒的真实心理活动,并制定了相应的心理疏导策略。在陈湘波家常式的沟通下,学徒最终放弃了抵抗心理,如实交代了盗窃镜头的全部过程。次日,在学徒的指认下,这个造价高昂的镜头被寻回,案件成功告破。

此后的十年间,陈湘波凭借认真刻苦的学习精神,掌握了众多侦查和讯问的新型技能,成功破获了一系列重大恶性案件、重大侵财案件和重大新型电信诈骗案件,迅速成为了刑侦圈里的行家里手。因表现突出,2016年陈湘波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破案能手荣誉称号。

夙夜在公,他把无私奉献融入灵魂血脉

刑警,永远是打击犯罪第一线的尖刀和拳头。刑侦岗位是最艰辛的岗位,选择了刑侦就选择了与艰苦为伴,就选择了始终奉献。值班备勤,加班熬夜,通宵达旦,都是最平常不过的事了。发生大要案,连续加班十天半个月,正常的节假日连续多个不休也是常事。然而,陈湘波对此毫无怨言,尽管刑侦的民警调走了一批又一批,但他依然坚守着刑侦岗位。他早已经记不清做过多少次调查走访、问过多少次笔录、看过多少个监控、有数不尽抓捕审讯。加班熬夜,耗去的是陈湘波浓密的头发,留下的却是成某某故意杀人案、彭某某杀人分尸案、聂某某系列杀人案、汪某某故意杀人案等一系列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重大案件破案报告书,换回的是受害人家属的鞠躬致谢。

2014年6月21日,衡山县长江镇石子村十四组一村民家后门口发现两个渗着血水的编织袋,经民警初步查验,两个编织袋内分别装有一女性的尸块及部分内脏。很明显,这是一起杀人、碎尸、抛尸案!该案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尽快破案,难安人心。陈湘波根据安排在调查访问组,负责围绕尸源开展调查访问,当时报案村民反映在21日0时20分许听到屋后有东西滚落的声音,陈湘波立即将这一情况向视频组通报,视频组很快在107国道进入现场的监控视频中发现20日晚23时57分有一辆嫌疑摩托车从衡山方向进入现场区域,通过视频侦查发现嫌疑摩托车从衡山方向进入现场区域,48分钟后有一台相似摩托车从现场出来后上107国道往衡山离开。据此,专案组以衡山方向为重点,调取全城的视频进行分析,却并未发现嫌疑摩托车来去现场路线,案件的侦破工作陷入僵局。虽然经过一天的调查走访,排除了多台疑似嫌疑摩托车,但作为一名侦查员,陈湘波得知在衡山方向未发现嫌疑摩托车踪迹的情况后无法入眠,又一个人主动回到办公室连夜查看与案件相关的视频。由于该视频分辨率不高,晚上光线条件极差,在电脑面前的陈湘波只能一秒一秒地仔细核查视频内容。在电脑面前,陈湘波的双眼已经发红甚至开展肿痛,但他仍然不管不顾,拿着眼药水继续在海量监控中寻找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仔细查看视频陈湘波发现:107国道进入现场的监控视频中,20日23时57分经过进入现场的嫌疑摩托车尾灯不亮,而21日0时45分离开现场的摩托车尾灯是亮的,从而确定21日0时45分离开现场的摩托车与20日23时57分进入现场的嫌疑摩托车不一致。结合视频组在衡山方向未发现嫌疑摩托车,陈湘波大胆假设:嫌疑摩托车不是从衡山方向过来的,而是从湘潭方向过来再掉头进入现场。为了证实自己的假设,陈湘波立即查看了湘潭方向的卡口视频,通过认真细致地查看终于发现嫌疑摩托车20日23时44分经过107国道长江镇凉席市场驶往抛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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