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张宗保律师
地区:深圳市
法律分析:
@深圳张宗保律师指出,这个需要看停工停产多久。
停工停产的持续时间的长短,会影响计算的标准。
深圳市与广东省的其他城市不一样,也与广东省外的其他城市、身份不一样,有自身的地区立法。
我们来看看深圳地区的地方性法律的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 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可以看到,如果停工停产的时间是在一个月内(包含一个月)的话,那么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可以理解成平时的正常工资。
但是,如果停工停产的时间超出了一个月,深圳的地方性法律对于企业利益的平衡也有自己的立法考量。
(1)如果停工停产的时间超出了一个月,并且企业实际也安排了员工进行工作的,那么法律允许单位与员工进行协商,约定特殊的新的标准。
如果双方在此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则按照达成的一致的标准进行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的支付。
(2)如果停工停产的时间超出了一个月,并且企业没有实际安排员工进行工作的,那么法律此时就对企业的应支付金额进行了法定的降额处理,即:“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截止时间是:“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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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我们的百变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