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黑社会老大名单
乌鲁木齐张庆国、王峰、郭强等
新疆石河子市:运管站站长刘俊明搞野蛮拆迁 用黑社会手段
阿克苏市:以沈德义(沈德文)、陈立人、张立卫等为首
疆独分子?
经审理查明,2000年10月至2001年4月间,被告人马庆会在审查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王峰、周强、郭强、张海、张文斌、王辉、蔺文捷等十七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等犯罪一案时,于2000年11月28日,利用与同事蔡华强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六道湾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蔺文捷之机,接受蔡华强请托,打电话给该看守所所长明汉清,让明汉清将尚未列入十七名犯罪嫌疑人之列、但正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并有证据证实是该案的幕后策划者和指使者张庆国带入看守所内,与被告人马庆会当时承办的该案中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周强见面。明汉清按被告人马庆会的要求,将张庆国带入看守所后,又按马庆会的要求派人将犯罪嫌疑人周强提出,与张庆国在其办公室进行了会见,使张庆国就如何推脱罪责等内容对犯罪嫌疑人周强进行了授意。通过该案审查,虽有证据证实张庆国是该案的幕后策划者和指使者,但被告人马庆会在自己所写的审结报告中及在检察院起诉处开会汇报此案时,隐瞒了涉及张庆国的问题,对犯罪嫌疑人张庆国不予追诉。同时,在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王辉涉嫌参与了黑社会性质等犯罪的情况下,被告人马庆会却在审结报告中和向组织汇报时歪曲了客观事实,以证据不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王辉作相对不起诉意见。虽此意见未被检察院起诉处讨论通过,但造成了重罪轻诉。另外,在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蔺文捷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被告人马庆会却在审结报告中和向组织汇报时歪曲了客观事实,以证据不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蔺文捷作相对不起诉意见。2002年9月24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张庆国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对被告人王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对被告人蔺文捷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