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尧春,有些媒体报道称叫马尧海,现年55岁,南京某大学原副教授,因聚众淫乱罪而遭到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公诉。庭审将于4月7日开始,马尧春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将成为20年来第一个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2010年3月10日,马尧春拿到南京市秦淮区法院的起诉书,所涉罪名为“聚众淫乱”。起诉书指出,“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马尧春组织或参与聚众淫乱活动18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当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责任。”
马尧春说,他不会认罪。他表示,确实存在聚众淫乱,但他并未从中获得刺激,这只是他和同好们的生活方式。其中不存在强迫,他也没有组织。他个人称,“‘同好游戏’任重而道远,你们说这是淫乱根本就不对。我们宣传的都是健康的性知识,这本是值得提倡的……”此言一出,“雷”倒一片网民。
4月6日,曾代理许霆案的姚永安赶到南京成为马尧海的第二辩护律师。曾代理许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将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
换偶缘于上网交友
2002年,马尧春彻底摆脱了他的第二次婚姻。为了寻找下一段感情,马尧春进出单身俱乐部,同时开始上网交友。在某交友中心,马尧春在“夫妻交友”板块接触了山东淄博的一队老夫少妻。其中少妻网名唤作“激情火凤凰”。
“那时我想找个年轻的也可以,就想了解一下女孩为什么愿意老夫少妻。”但是“火凤凰”并不搭理马尧春。马尧春同时开始对夫妻交友产生好奇。他先后向五对参加交友的夫妻询问。了解的同时,有人介绍马尧春去了某夫妻吧。因为某夫妻吧需要验证,如夫妻双人的视频和照片,还需要高级会员的推荐,马尧春只好在单身浏览区晃晃。
不久,马尧春收到“火凤凰”的留言,说她离婚了,懊恼烦躁。“火凤凰”来到南京,她告诉马尧春,她曾为了夫妻交友,全国跑了个遍,她说这个很正常,你愿意就愿意,没有人勉强。
马尧春后来才知道,“火凤凰”才23岁,那个男的已经45岁了,是个铁路工人,离过婚。这样的老夫少妻之所以能成功,原来是因为“火凤凰”更加年轻时,因为后妈干涉失恋了,在卧轨自杀时被铁路工人救起。婚后心情不佳的“火凤凰”上网发现了某会所(夫妻交友网站,2004年因为从事淫秽色情活动被关闭),并开始了在全国疯狂的“换偶”之旅。离婚之后的“火凤凰”留在南京与马尧春同居。
换偶是为了转移注意力
对于换偶和交友,马尧春有一个基本观点,他需要从中获得的并非快感,而是转移注意力。
2004年元旦,马尧春跟着“火凤凰”有了第一次夫妻交友的经历。他们去了江苏高邮的一个小镇。对方是“火凤凰”及其前夫的旧友。
马尧春回忆,聚餐完毕,暮色四合。四人开始打牌,打输了就脱衣服。衣服脱完以后,男主人提出同屋换偶。马尧春不干,“我有间歇性阳痿,真到这时候,我会紧张受不了。”主人们和“火凤凰”没有勉强,四人分了两个屋子住。
高邮之行持续了两天。之后,“火凤凰”回了山东,马尧春通过某网站认识了一个徐州女孩,郭某。郭某时年24岁,两次离婚。郭某到南京玩的时候,赶上SARS,遂和马尧春同居。三个月以后,二人谈婚论嫁,在“婚纱都做好了”的情况下,郭某突然精神反常起来。马尧春发现郭某有严重的抑郁症。不久,郭某的朋友来南京将其带了回去。郭某回徐州的半年内,常常打电话进行骚扰,但半年后突然音讯全无。
此时,“火凤凰”已找到了结婚的对象——一个理发师。2005年,在同居半年后,“火凤凰”将其带到南京拜访马尧春。“火凤凰”告知马尧春,郭某已跳楼自杀。原来“火凤凰”本是徐州人,是郭某的邻居。
“‘火凤凰’卧轨以后谈恋爱,最终又结婚了,郭某想不开,跳楼了。”马尧春说,这件事给他带来的思考是,“一个人的精神压力是需要转移的,不转移会把人逼死。”
之后,马尧春又从南京单身俱乐部找了一个情人,亦未能脱离“精神病”的干系。同居一段时间后,马发现其服用抗抑郁症的药物。马尧春对那些药物并不陌生,他的家族有四个精神病人。
马尧春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发作,正是因为换偶和同居转移了他的一部分注意力。
自建QQ群
一个夏天“聚众淫乱”8次
“2006年底,南京建了很多换偶群。”马尧春回忆,这些群拒绝了他,“要夫妻的性爱图片和视频认证。我进不去,人家一视频,就把我踢出来。”在这种情况下,马尧春自己建了一个QQ群,该群很快加入了190多名网友。
据查,在此次涉嫌“聚众淫乱罪”的22人中,有10余人都是该群的成员。他们的第一次活动,就在马尧春的家中,时间是2007年夏天。
公诉书称,2007年的那个夏天,马尧春和他的朋友一共“聚众淫乱”8次,其中7次在马尧春的家中。马尧春是这22个嫌疑人中最为年长、学历最高的一位。
马尧春说,聚会并不存在强烈快感,甚至谈不上刺激。“场面也并不像外面人想象的,一上来就裸体,然后怎样怎样疯狂。”就算会玩SM,对他们来说,也只是生活的一个部分,就好像“观察一朵花开那么平静”。
而让马尧春颇为欣慰的是,这种生活方式甚至救过一条生命。
2004年,一女子与马尧春聊天时表示,因丈夫出轨,她想要上吊自杀。马尧春遂邀该女子来南京散心。该女子在南京呆了一个星期后没有再寻短见,后来离了婚,有了自己的情人,也开始换偶。
马尧春表示,该女子常常感激他,说幸亏他,她才没有上吊或者跳楼。
时光荏苒,2009年国庆期间,正是这名女子致电马尧春,提醒他已经在互联网上出名,名曰“王教授”,主题词就是“换偶”。
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
2010年4月7日,一起“聚众淫乱案”将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上审,该案牵涉到22人,为首的马尧海为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之前已经以“王教授”、“马尧春” 等化名蜚声网络。参加庭审的22人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们将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4月6日下午,马尧海在自己家里做了一个小型的记者发布会,十余家媒体客厅挤得水泄不通。自从性派对以后,这间小屋已经许久没有这么热闹了。此前,他接受了包括《中国日报》、全美广播公司(NBC)和英国《金融时报》在内的20多家媒体的采访。
马尧海此前曾对庭审表示悲观,说过“准备去坐牢”之类的话。4月6日记者见到他时,马的情绪显然高涨很多,他感谢了关注他的媒体,并表示他自从拿到起诉书以后,就认为自己成为“历史的注脚”。这件事并不只是他一个人要不要坐牢的问题,
当庭即兴发挥,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
4月6日,姚永安赶到南京,经过替换成为马尧海的第二辩护律师。曾代理许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将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至本报截稿时姚永安未写一个字的辩护词,他表示会在4月7日当庭作即兴发挥。
马尧海案成社会热议后,不少声音表示应废除“聚众淫乱罪”,但姚永安表示,即时按照现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马尧海有罪。
“什么叫做犯罪?简单的讲,那就是触犯刑律、危害社会、依法当罚。”姚永安表示,刑法并没有把马尧海的“换偶”行为规定为犯罪;马尧海的行为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聚众淫乱罪,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开的场合搞,才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他们只是在自己家里搞,对社会没有任何影响,连违法都谈不上,何谈犯罪?”姚永安说,聚众淫乱,应该和聚众斗殴一样,两帮人,看见人就打,不分对象,那才叫聚众淫乱。他表示换偶是一种“有感情的自愿的行为”,不能算作是淫乱。
庭审胜负手将由“聚众淫乱”的解释决定
姚永安表示,庭审上的胜负手将由“聚众淫乱”的解释而决定。“但现在的问题是,聚众淫乱根本没有一个权威解释,立法、司法、学理都没有解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聚众淫乱确实不好界定。
“什么叫众?不知道,三人或三人以上这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但这不是权威的共识;淫乱这个词也不是很清晰的,它是一个道德色彩浓厚的词,它不是对行为的描述,是对道德的描述。”
何兵认为,马尧海案的法学意义,是提醒了法律,“当人们的社会观念、行为规则都已经发生变化的时候,它应该如何变化?”何兵认为“聚众淫乱罪”已经到了需要修订的时候。马尧海案正好为了修改该法的一个契机。
至于如何修订,何兵表示“应该进行比较研究,就是看其他国家是怎么界定‘聚众淫乱’的。”“如果把所有‘换偶’的人都抓起来,社会要大乱”
“据我所知,发达国家都没有聚众淫乱罪。”中国社科院学者李银河是我国最好研究聚众淫乱罪的专家,她告诉记者,国内最早的一次换偶案发生在80年代。“四对中年夫妇,知识分子,发生了换偶。为首的枪毙了,然后有一个无期徒刑,还有一个15年徒刑。”
李银河表示,90年代后,换偶慢慢变成在社会普遍开来。
她提醒记者,“马尧海及明天受审的同好们,并不是中国仅有的22名‘换偶’爱好者,光‘幸福村’(国内最大夫妻交友网站)就有36万名注册用户,如果把所有换偶的人都抓起来判刑的话,社会要大乱了。”
李银河认为,马尧海案的意义,是展示了一个“公权力能够干涉私人生活到什么程度”的样本。“人有不同的性倾向,公权力能不能管到这个事情上去?性的表达方式是很多元的,这个界限在于有没有受害人。比如强奸,绝对不可以,但是如果没有受害人,那就是公权力止步的地方,那就是公民自己的隐私了。”
2010年4月7日马尧春庭审
被起诉:8女14男
被起诉的22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的“宝宝”(女),年龄最大的则是马尧海(53岁),“70后”有10人;具有大学及研究生学历的有 3人,其余多人均为中专、高中及初中;从性别上看,男性有14人,女性有8人。
庭审持续到昨晚七点
4月7日,共有7名被告聘请了律师,加上公民辩护人姚永安,一共有8个人在辩护。
上午先是22名被告人集体上被告席一次。然后根据起诉书指控的35起“淫乱”活动,一起一起地传被告人进行“质证”。上午的“质证”涉及8起 “淫乱”活动。
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近7时。结束后,马尧海被警车护送回家。
专家观点
两性学专家方刚:“只要是当事人同意的性,就不应该被社会干涉”
就马尧春涉嫌聚众淫乱罪一事,滚动新闻记者1日对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进行了专访。
潇湘晨报:在马教授事发后,您曾对媒体有一个呼吁,请媒体客观关注,里面不乏怜悯与同情?
方刚:我觉得不能用“怜悯”“同情”这样的词。这通常是主流社会对弱者的施舍态度,而在我看来,我们面对马教授应该更多是感到羞愧,而不是怜悯。
一个人仅仅因为自愿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就被社会置于这样的处境,我们不是有责任吗?不是应该感到羞愧吗?
我自己约两三年前开始进行换偶研究,在网上发布了寻找志愿者的启事。因为这个现象的敏感性,很少有人愿意接受我的问题。但是,马教授却主动写信给我,欢迎我去访问他。
去年底我去南京专程访问了他,他给了我非常热情的帮助,对我的研究帮助很大。从中,可以看到他对于学术研究的支持,对于个人性权利的信仰。
潇湘晨报:现在检方以聚众淫乱罪起诉马教授,似乎是一种巧合,在此事被曝光前后,社会学家李银河曾呼吁取消刑法上的聚众淫乱罪,在李银河眼里,“聚众淫乱罪”已严重过时,公民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所有权。因为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性事只要自愿,并且不妨碍他人,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方刚:“聚众淫乱罪”是一个有违宪法的法律,这早已是进步性学界的共识了。性学界开会的时候,这早是一个老旧的议题了。许多法学家也这样看。但因为李银河教授的社会影响力,她在博客上说出这话,才引起公众社会这样的关注。
我当然是完全支持李银河教授的观点的。只要是当事人同意的性,就不应该被社会干涉,就是个人私事,你干涉了,就是侵犯别人的私生活权利了。
进步的公民社会,就是每个公民的私权应该得到尊重,只要这私权没有影响别人私权的实现。即使是万分之一的人,他的选择和那九千九百九十九人的不一样,也是应该尊重他的选择,不应该干涉他的选择。这才是有素养的国民,才能够建设真正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