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为什么要这么做,父母育儿假怎么放,如何实现

2021-03-09 11:51:06 作者: 中国将探索实

  中国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谁提出来的,怎么说的:

  演播室主持人对白岩松说,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男性有没有可能休产假?这个问题有没有可能提上日程?”

  对此白岩松马上回答道:“我希望我这个回答能上热搜。”随后此话题果然登上热搜。

  白岩松说: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中发现了一个大家期待已久的文字——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这是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第一节: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中出现的一句话。

  在育儿假前有“母”,这是过去非常正常的,现在加了一个“父”,这是不是对网友期待的回应呢?我觉得这至少是要开始探索实施了,我们的家乡,我们的所在地是不是在探索范围之内呢?我希望我的这段话能上热搜,因为上完热搜之后探索实施的速度应该会更快一些。

  在相关话题下,多数网友也发表评论力挺此处变化。

  为什么要实施父母育儿假?原因是什么:

  我国2020年最新的出生婴儿数据: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出生并已经到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共1003.5万。根据此前公布的数据,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元年2016年全国出生人口迎来小高峰为1786万,2017年为1723万。2018年则为1523万,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降为1465万,即便是2020年末还有一部分未到公安部门登记的新生儿,但是全国出生人口断崖式下跌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此前据泽平宏观的人口报告曾作出分析,我国新出生人口即将大幅下滑,当时预计2030年会降至1100万,较2018年减少26%。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幕居然提前10年出现了。其实2018年的1523万出生人口数已经创下了1949年以来除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外的新低,10.94‰的出生率更是1949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总和生育率降至1.52,这一指标不仅低于世界平均,远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甚至低于大部分发达国家。

新生儿数据.jpg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目前的出生率持续走低?

  1、生育群体改变:

  出生率持续走低的一大原因就是怀孕主体人群发生了改变,目前已经年近30周岁的90后成为了生育主力军。90后本身就是出生在了计划生育比较严格的年代,“只生一个”的宣传在90后的脑海里可以说是根深蒂固。再者90后的孩子经历的教育更趋向于自由、更强调自我,所以在生孩子这个问题上大多数人都持保留意见。生一个孩子可能在90后的计划当中,但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生活品质、保证自己拥有足够自由的空间,很多90后新婚夫妻都会适当地延后孕育孩子的时间。

  2、现实经济压力:

  当然除了90后主力军不想孕育孩子之外,现实的经济压力是导致人口出生率一直降低的另一个主要原因。从孕检阶段到孩子出生,再到孩子婴儿时期的奶粉、尿不湿,再到幼儿园、小学阶段的教育,这些都需要真金白银地往里砸。如今的年轻人需要面对着高房价、需要面对很大的工作压力,如此残酷的经济压力下,生一个孩子都变成了一件奢侈的事情,何况再计划要二胎。

  3、超高的离婚率:

  婚姻不稳定夫妻双方肯定不会考虑要孩子,根据2019年民政局最新统计结果,三季度全国结婚的713万对离婚的310万对,离婚率43.53%,这个数据简直是超出想象。个别地区像东北、天津等地离婚率高得惊人,天津等地离婚率竟然能达到70%,这个数字实在太惊人了。婚姻的不稳定也间接导致了新生儿出生率的骤降,最近几年东北地区的低出生率一直是专家研究的痛点,但是东三省吉林、黑龙江、辽宁的离婚率持续数年维持在65%以上也直接影响了该地区的新生儿出生率。

离婚率.jpg

  父母育儿假怎么放?怎么实现?

  不久前,上海妇联也曾建议增设夫妻共用育儿假,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育儿假的三分之一。消息一出也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建议全国推广!”“女性因为生育受到的职场歧视太多了。”

  增设夫妻共用育儿假,将减少女性在职场中面临的性别歧视。而夫妻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将极大地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般来说,能享受父母育儿假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那各地政策是怎样的呢?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

  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很多省份已经开始探索:

  1.福建省

  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满足职工群众对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和“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专门照护服务场所"条款,为社会、用人单位、家庭共同做好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政策支持。

  2.辽宁省

  2020年,《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办法(草案)》主要从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组织管理、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保护、普法维权、奖励与处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3.宁夏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上述《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在福建,今年三月,政策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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