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中期冗官成灾,不但官僚机构十分庞大,官员急增,而且造成官职不符,大批官僚无所事事却身居要职;办事效率低下,得过且过之风盛行。这种官僚体制,当然既无益于朝政,更不能适应改革的需要。因此,宋神宗经过深思熟虑,下决心对官僚体制进行改革。
首先对中央机构进行整改,使“台、省、守、监之官实典职事,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因以制禄”。适当合并机构,裁减官员,使官员名实相符,有职有权。设立中书、门下、尚书三省,统管中央行政。
中书省主管宣布皇帝命令,批复臣僚奏议,决定重要官员的任免,下设吏房等八房办事机构。门下省主管审议中书省所定事宜。尚书省是执行机关,设宰相,分六部,行使实际权力。但兵部只管保甲、民兵等事,实际兵权仍为皇帝和枢密院掌管。
这样,宋初以来中央机构虚职多而实职少的弊端,得以扭转,原来“三省长官不预朝政,六曹不厘本务”的怪现象消除了。
其次,宋神宗统一了全国官员的薪金,原来只领薪金的虚官,改为相应的阶,以阶级领薪金,以便于对官员的考核和使用,使“卿士大夫涖官居职,知使责任,而不失宠禄之实”,发挥官员的积极性。
宋神宗的元丰改制,虽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没有也不可能进行彻底的机构体制改革,精简官员,因而他徒有良好的愿望,却不可能达到巩固改革成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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