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最受争议的宰相:王安石的变法为什么被争议?

2020-10-04 22:24:25 作者: 历史上最受争

  中国历史上最受争议的宰相--王安石

  北宋神宗时名相,他领导了一场轰烈而悲壮的熙宁变法,变法前被为“当世圣人”,变法后,司马光大骂其谋朝篡位大奸臣。后徽宗对他推崇备至,钦宗却把他作为北宋灭亡的魁首;朱熹斥之为心怀叵测、沽名钓誉的伪君子,陆九渊赞其为“洁白之操,寒于冰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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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安石变法,之所以受到史书的全盘否定,是因为王安石出动了大地主阶级和官僚的利益。王安石变法,主要目的是富国强兵,摆脱北宋积贫积弱,冗官冗兵冗费的现状。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是青苗法、均输法、市易法、保甲法、募役法、保马法,其中很多都是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扶植农业、工商业的发展,以利为主要目的。另外,王安石,实行了大量的军队改革,大大提高了北宋军队的战斗力。

  王安石主政期间,兴修水利,数百年后,百姓仍被其泽。王安石实施的募役法效果最为显著,过去农民既要承担赋税,又要在农闲时节承担徭役,负担即重。王安石改变了这种做法,农民可以免去徭役,缴纳少量的助役钱,由国家雇佣专门人员从事徭役,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提高了工作质量。保甲法实质上是藏兵于民、全民皆兵的政策。总之,王安石的变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极大地提升了北宋的综合国力,这都是连宋史这样扭曲事实、记在大量虚假信息的龌龊史书都不得不承认的。王安石变法的内容

  北宋王安石于宋神宗熙宁年间进行的改革.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正月,宋神宗即位,立志革新,于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四月,召王安石入京,变法立制,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现状.

  变法中,王安石建立了一个指导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条例司撤销后,由司农寺主持变法的大部分事务.吕惠卿、曾布等人参与草拟新法.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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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河、漳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为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加强军队,建立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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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保马法

  民养官马,平时自用,马死或病,令按值给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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