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正统朝的王振,抄家时被搜出“金银六十余库”,其他的玉器珊瑚之类还没算。弘治朝的李广,抄家则搜出“黄白米各千百石”。所谓黄白米,乃当时隐语,就是指的黄金白银。黄金白银要以石来计算,可见其数额之大。
最有名的大概就是明中期的严嵩了。他被抄家的物资名单,直接被编撰成了一本书,书名叫《天水冰山录》。他家有多少财产呢,只说我当年初见此书的感慨,首先是他家直接可以开一个古代字画博物馆。至于其他地产和黄白钱财之类,相比无数的雅玩文物,真就是阿堵物,太不高大上了,已然不值一提。
老朱生前即为因此苦恼不已,道:“奈何朝杀而暮犯?”
实际上,明初的吏治腐败也确实并没有比历朝的建国初期好到哪里去,该贪墨还是照常贪墨。
失败的不是贪官,是皇上
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
说穿了也很简单,最根本的原因就两条。
一是动机。
朱元璋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根本原因,目的并非是为了政治清明,而是加强皇帝权威和巩固皇权统治。
二是人治。
朱元璋虽然搞了相当多的条令,甚至明律几乎可以说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顶峰之作,但问题在于其统治的本质和执行,却不幸回到了人治这条歪路上去。
不说其他,就说原本应该是城管和仪仗队的锦衣卫,摇身一变成为了无所不能的特务组织,随时随地监视官员百姓一言一行,甚至连昨天晚上家里打麻将丢了什么牌都在锦衣卫的监控中。
他们受命于皇帝,完全凌驾在了法律之上,大臣、百姓随时可以因几句言论就被抓走“失踪”,堪称中国古代的“白色恐怖”之最。
至于《明大诰》以及那位天下第一农民陈寿六,更是人治的代表。
首先《明大诰》是朱元璋自己编定的法令和刑罚,《大明律》里没有的枭首、文面、挑筋、剁指、刖足、断手、阉割,全在这里出现了。包括令人发指的剥皮草人,均不载于正律。
再就是同一个罪的处罚,两者完全不同。如关于抗粮抗税的处理,《大明律》中是杖责一百,《明大诰》里就直接以凌迟处死,这叫官员们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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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寿六事件,看似开明,看似在发动群众,在走群众路线,但实际上是相当愚昧的。只因朱元璋的一句话,陈寿六直接就凌驾于《大明律》之上,只有朱元璋一个人才有权审问和处理,这置《大明律》和各级政府于何地呢?还怎么指望官吏任事?
一旦到了这个地步,所有的官员和百姓,唯一能指望的就是皇帝的个人好恶了。整个国家所有的希望,都建立在今上英明的基础上。所有人都不知道一旦换个皇帝,会搞什么运动、会出什么政策,整个国家都在赌运气,而且还没有其他选项。
最坏的是即使上台的是明君,还要看既得利益集团有多大势力。因为没有制度的制约,利益集团势力很容易壮大,一旦壮大到一定程度,连人治顶峰的皇帝都没辙。明朝中后期就是这个局面。好比有名臣之称的徐阶,家里的地产有几十万顷,他不倒台,谁都治不了。
所以人治肃贪,必然是失败的、落后的,它最多只能治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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