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贺被册立为昌邑王十三年后,赶上昭帝去世。在霍光的主持下,朝臣迎立刘贺,继承大汉王朝的帝位。但仅仅即位二十七天之后,就以“行淫乱”的罪名,废除其帝位,赐归故国。
霍光为何挑中刘贺
刘贺被霍光统领群臣拥立,登上帝位,本来是出于霍光操纵朝政的需要。汉武帝去世之后,霍光通过种种阴谋手段,逐个清除了本来一同顾命朝政的桑弘羊、上官桀等人,达到了独揽权柄的目的。但傀儡皇帝汉昭帝年仅二十二岁就离世而去,却给他出了一个很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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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帝没有子嗣继承皇位,新皇帝就应该从他的兄弟当中甄选。当时“武帝六男独有广陵王胥在,群臣议所立,咸持广陵王”,但广陵王刘胥早已长大成人,霍光对他颇为忌惮,于是,他改而选择了昌邑王刘贺。根据相关情况推测,霍光改用昌邑王刘贺,大概是基于如下几点考虑:第一,刘贺是武帝的孙子,辈份比刘胥低,更便于利用外孙女上官太后的名义来加以弹压。第二,刘贺当年还不到二十岁,政治经验很浅,比较容易控制。第三,从《汉书》记述的一系列行为举止来看,刘贺的神智肯定不够十分健全,至少不是很有韬略,霍光当然会觉得像这样的人会更好掌控一些。
霍光废刘贺的隐情
然而问题也就出在刘贺的神智不够十分健全上。刘贺从进京的路上开始,直到进入未央宫领受皇帝玺绶之后,做出了一系列奇奇怪怪的举动,但都只是生活琐事,完全符合他“清狂童騃”的神智状态和“动作无节”的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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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这些都是霍光意料之中的事情,也应该是他暗中得意的事情。可是,在刘贺登上皇帝御座仅仅二十七天之后,霍光却举述他一系列失于检点的生活琐事,冠以“行昏乱、危社稷”的罪状,动用上官皇太后的名义,将其废归故国。假如昌邑王的行为,确实已经危及社稷,理应举朝上下,尽人皆知,霍光宣布这一决定时,人们自宜平静接受。然而,当时的实际情况,却是“群臣皆惊愕失色”,显示出并没有相应的征兆,其间必有隐情。清人方濬颐曾就此质疑说:“昌邑受玺才二十七日,而连名奏书所陈罪状累累,信乎否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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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宣帝元康三年四月,宣帝下诏,降封为海昏侯,移居豫章郡。四年后的神爵三年,又“坐故行淫辟,不得置后”。逮元帝即位之后,始在初元三年,复封贺子代宗为海昏侯,传子至孙,直至东汉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