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还可以缓刑并留校查看?浙大这次被骂上热搜,网友:活该!

2020-07-24 09:45:50 作者: **犯还可以


强吻被害人并强摸被害人**,意图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反抗并称要报警,后因被告人害怕被害人报警而中止。


如果这是真的,他即使不构成**既遂,但怎么都构成猥亵罪:

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看来是因为自首情节,没有从重处罚。


但浙大应该明白,努某某这种犯罪中止,这种缓刑,和其他的缓刑,是不一样的。


一个非常贫困的学生饿肚子,去入室盗窃,结果真的实施犯罪的时候,良心发现,没有真的拿别人东西。


这是犯罪中止,也适用缓刑。


一个喝了酒的壮汉,扒了女生的衣服,强吻她,到了最***那一步的时候,突然被女生说的“你再这样我就报警,告你,让你**坐穿”。


于是壮汉停止犯罪,前去自首。


这也适用缓刑。


很显然,前者是应该从轻处理、留校察看,而后者是无论如何都应该从重处理的。

浙大应该明白,不同的缓刑之间有区别,所以才在校规里设了“留校察看或开除”的选项。然而却在该顶格处分的时候,没有贯彻到位。


须知,**是重罪,是让女性群体最恐惧最没有安全感的犯罪之一。

容忍涉嫌**的人,继续在学校里学习,会让很多浙大学子没有安全感。

浙江大学在做决策的时候,也应该考虑到校内其他同学的感受,考虑到社会情绪的感受。


而不是只因为一些原因,就一味轻判。


不是吗?


浙大这种做法,不光是拿学校百年声誉不当回事,也是对全体浙大师生(犯罪分子除外)的不负责任,让他们蒙羞。同意这份处分决定的领导是在砸浙大的百年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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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能有今天的地位,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一代代浙大人的不懈努力加上国家持续大力投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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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不仅让全国的民众愤怒,而且也会在国际上给浙大声誉造成负面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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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不光是浙大之外的人,当看到连浙大的毕业生都在愤怒地说不要报考浙江大学,可见浙大校友有多么心痛。

当然,更重要的,对于努某是否初犯,榕海君个人存疑。看了判决书首页记录的犯罪经过,其让女生喝醉,然后带到出租房,这让人感觉他不像是第一次干这种事。现在在网上看到有多名网友以受害者身份披露了自己被努某猥亵或**的个人经历(真实性尚未知),希望公安机关对这都些信息进行核实。如果属实,应该对努某某的漏罪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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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件事在更多细节出来前,在那份刑事判决书被证实前,其实无法下最终判断。


所以在事情水落石出前,就不多带这件事里的民族节奏了。


倒是可以看看这位努某某此前的生平。


这位努尔特·巴特尔,2013年的时候,在深圳坪山中学学习:



但是到了2015年,他回到新疆参加高考,并享受50分的高考加分:


榕海君并不**给少数民族加分。


偏远地区的教育水平总是比北上广深这些大城市要差上不少,所以给他们单独划线再加上高考加分,其实应该算是一种“结果公平”。


但***的,是那些明明在大城市接受教育,享受相对较好的教育资源,但却回新疆参加高考还能享受巨量加分的政策。


以及那些明明从小都在同一个课堂上课,同一个环境长大,结果到了考试就是能加分的政策。


这不但是一种不公平,而且对他们自己来说,也不是好事——因为上了和他们真实水平差距过大的大学,所以到了大学基本都成绩很差,什么都学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