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吻被害人并强摸被害人**,意图与之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反抗并称要报警,后因被告人害怕被害人报警而中止。
如果这是真的,他即使不构成**既遂,但怎么都构成猥亵罪:
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看来是因为自首情节,没有从重处罚。
但浙大应该明白,努某某这种犯罪中止,这种缓刑,和其他的缓刑,是不一样的。
一个非常贫困的学生饿肚子,去入室盗窃,结果真的实施犯罪的时候,良心发现,没有真的拿别人东西。
这是犯罪中止,也适用缓刑。
一个喝了酒的壮汉,扒了女生的衣服,强吻她,到了最***那一步的时候,突然被女生说的“你再这样我就报警,告你,让你**坐穿”。
于是壮汉停止犯罪,前去自首。
这也适用缓刑。
很显然,前者是应该从轻处理、留校察看,而后者是无论如何都应该从重处理的。
浙大应该明白,不同的缓刑之间有区别,所以才在校规里设了“留校察看或开除”的选项。然而却在该顶格处分的时候,没有贯彻到位。
须知,**是重罪,是让女性群体最恐惧最没有安全感的犯罪之一。
容忍涉嫌**的人,继续在学校里学习,会让很多浙大学子没有安全感。
浙江大学在做决策的时候,也应该考虑到校内其他同学的感受,考虑到社会情绪的感受。
而不是只因为一些原因,就一味轻判。
不是吗?
当然,这件事在更多细节出来前,在那份刑事判决书被证实前,其实无法下最终判断。
所以在事情水落石出前,就不多带这件事里的民族节奏了。
倒是可以看看这位努某某此前的生平。
这位努尔特·巴特尔,2013年的时候,在深圳坪山中学学习:
但是到了2015年,他回到新疆参加高考,并享受50分的高考加分:
榕海君并不**给少数民族加分。
偏远地区的教育水平总是比北上广深这些大城市要差上不少,所以给他们单独划线再加上高考加分,其实应该算是一种“结果公平”。
但***的,是那些明明在大城市接受教育,享受相对较好的教育资源,但却回新疆参加高考还能享受巨量加分的政策。
以及那些明明从小都在同一个课堂上课,同一个环境长大,结果到了考试就是能加分的政策。
这不但是一种不公平,而且对他们自己来说,也不是好事——因为上了和他们真实水平差距过大的大学,所以到了大学基本都成绩很差,什么都学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