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还可以缓刑并留校查看?浙大这次被骂上热搜,网友:活该!

2020-07-24 09:45:50 作者: **犯还可以


导读


? ??百年名校浙江大学,被愤怒的网民骂上热搜。


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尔特·巴尔特


这两天,浙江大学**犯留校察看的事闹的挺大。


看得榕海君如同上了杭州829路公交车。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近日,有人发现浙大官网上,出现了这么一则声明,叫《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文件里面说,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XX犯**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以**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


然后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犯**罪仅得到留校察看的处分,学校如此煞费“苦心”,显然是为了让努尔特·巴尔特不因犯罪而影响毕业,浙大对**犯太有爱了。


可是网友却炸了锅。

一方面,搞不懂为何一个**犯也能判缓刑?法院的判决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另一方面,一个**犯还能被浙大留校查看,不立马开除留着过年?



这些帖子,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因为这位涉嫌**的罪犯,是少数民族,所以无论法律还是浙大的校规都对他特别优待了,没有依法办理。

真的是这样吗?

真的法外开恩了吗?

整件事里,最让人不理解的,是为什么**犯可以缓刑。

所以最开始,在事情没有任何信息的时候,引起了轩然大波。

网友什么猜测都有,有说犯罪嫌疑人有个好爸爸的,有说他后台硬的,有说是因为民族问题的。

反正说什么的都有,也不知道该信谁。

直到浙大官方通报,才真的确认了两个信息:


浙大的意思是,因为这位涉嫌**的罪犯,犯案过程中有“犯罪中止”和“自首”的行为,所以没有开除。

不开除这点,也是有校规可依的。

榕海君特意去查了《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确白纸黑字,有据可查

“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BUT,在留校察看与开除学籍之中选择前者,这可是**罪唉,先前浙大处理相同刑事判决的学生犯罪,咋就“铁血无情”呢?



妥妥的双标啊。


说回法院的判决,为什么涉嫌**,却只判缓刑呢?


根据浙大的通报,因为他犯罪中止,还有自首情节。


犯罪中止不是犯罪未遂,它们的区别在于,犯罪没有得逞是否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比如A想**B,结果因为被C见义勇为制止了没**成,这叫**未遂。

但A想**B,因为自己良心发现,脱了裤子又穿上了,这叫犯罪中止。

虽然刑法是为了惩罚坏人,但惩罚坏人,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犯罪。

毕竟如果像微博网友说的那样,无论什么罪,都一律死刑的话,那最后的结果就是逼所有罪犯杀人——因为反正杀人也是死刑,不杀人也是死刑,杀了受害者灭口,还减少被发现的几率。

这就和法律的初衷相悖了。

我们再来看一下法院的判决书——


判决书上,是这样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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