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8 09:58:22 作者: 以有效实施民
文章来源 |《人民检察?首都版》2020年第7期评论
国之**,举世瞩目。5月28日,十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民法典》,这是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中国特色****法治建设在新时代达到了新高度。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一本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它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吸收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在********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还特别强调?“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为检察机关有效实施民法典指明了方向。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民法典同整个检察工作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使命光荣。北京检察机关深刻领会******重要讲话精神,迅速组织专题培训、集体学习,责成相关部门结合条线工作分析民法典对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要求各项检察工作都秉持民法理念、民法思维,以高度的**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民法典贯穿运用到检察工作之中,做到统筹适用,协同发展。学好用好民法典是检察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民法典多达1260条,体系谨严,博大精深,距离其正式施行只有不到六个月的时间。要在“全面学”“全员学”上下功夫,学法条、悟法理,补短板、强弱项,准确把握精神内核、立法原意和具体规定,为做优做强检察工作注入强劲动能,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品质。要抓住畅通民事司法救济渠道这个根本,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对诉讼参与人的私权保障,提高民事抗诉和检察建议的采纳率,增强监督的精准度、引领性和公信力。在民事检察的范畴下,坚持把民法典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实体法依据,将绿色原则贯穿公益诉讼检察始终,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于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震慑作用,强化英烈名誉保护,探索对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等”外范围,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民法典与其他检察工作息息相关,为破解刑事检察、行政检察难题,突出工作重点提供了契机。要充分发挥刑法作为民法典“后盾法”和“保障法”的作用,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理念,一方面“宽严相济”“少捕慎诉”,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或刑事案件的民事法律关系,积极运用不批捕、不起诉职权,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平等保护、体现司法温度;另一方面,认真开展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防止对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不当刑事干预,避免刑民混同、以罚代刑或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鉴于民法典同时也是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的重要标尺,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工作,一方面通过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审判,减少程序空转;另一方面认真发掘行政申请监督中的违法行政行为,积极制发检察建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是护民之剑、利民之器、惠民之策,更是治国之基、利国之本、强国之道。让我们以有效实施民法典为抓手,落实人民至上、公正司法理念,立足检察监督和司法办案两条主线,总体做强首都检察工作,努力从供给侧提供更多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