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政策迎新调整(附全文)

2020-07-30 08:51:09 作者: 个税政策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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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其中指出,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公告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