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共有产权房新政 广东共有产权房试点城市

2020-07-30 08:49:36 作者: 2020广东

  共有产权住房,其实并非一个新名词。早在2014年, “共有产权住房”概念就已经提出,并在多个城市试点。2018年,广东省更是选取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等五个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筹集共有产权住房6.1万套,供应共有产权住房3.4万套。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印发《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先来看看有哪些要点:

  1、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房源性质。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2、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3、单套面积不超120平方米。

  4、面向城镇无房家庭,符合条件的人才、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粤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等供应。

  5、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6、共有产权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

  7、满5年允许转让所持产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