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悉,《办法》细化家暴定义,将家庭暴力从伤害行为、限制人身自由行为、威胁人身安全行为、精神侵害行为以及其他家庭暴力行为等五个方面分项表述。根据工作实践需求,回应社会关切,将“冻饿”“禁闭”“跟踪”“骚扰”“诽谤”“散布隐私”明确为家庭暴力。
明确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有关侵害行为的,也是家庭暴力;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将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受到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员纳入保护对象;丰富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可以申请多项保护措施、法院分批多次作出;创设性扩大保护对象,明确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目睹家暴成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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