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品住房调控政策新鲜出炉

2020-07-20 14:45:16 作者: 深圳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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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新政总结:?


1、购房年限:?


①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连续36个月及以上。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②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5年。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

③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2、贷款政策:?

①无房无贷首付3成。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

②无房有过贷款,普通住宅5成,豪宅6成。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③有一套房,普通住宅7成,豪宅8成。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3、国土局评估价调整至接近成交价;


进一步完善交易价、评估价、登记价“三价合一”制度,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未经网签的房屋抵押合同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住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调整前的增值税免征年限: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调整后新的增值税征免年限: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5、普通住宅标准,新增: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含本数)万元。

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容积率在1.0(含)以上;套内面积120(含本数)平以下或者建筑面144(含本数)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750(含本数)万。
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 (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本数)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含本数)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总价低于750 (含本数)万元。

? ?? 6、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7、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发布热点片区、热点楼盘二手住房合理成交价格,引导市场理**易。中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住房建设部门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信息等相关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不报、漏报、瞒报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其网签权限,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予以联合惩戒。

深圳的豪宅税来了,对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共同出台了史上最严的住房调控政策,即深建字〔2020〕137号,旨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加强房地产金融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