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制止街头施暴,结果被咬掉半个耳朵

2020-07-20 22:46:54 作者: 男子制止街头

近日上海知名时尚造型师李先生(化名)发微博称,因自己阻止一起施暴事件,被嫌疑人咬掉三分之一的耳朵。

7月16日晚,上海市***发布通报称,6月26日在巨鹿路咬伤他人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抓获。

经查,6月26日凌晨4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5岁)醉酒后,在巨鹿路一酒吧门口与麦某(男,25岁)、马某(女,34岁)等人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王某与马某推搡**同摔倒在路边绿化带,王某对马某有撕咬行为。路过此处的李某(男,37岁)见状即上前制止,被王某咬伤左耳,后王某逃离现场。整个过程中,周边有十余名群众围观并参与劝阻。

李某受伤后自行前往医院就诊,直到当晚18时许到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警后,黄浦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发现王某在案发后已逃离本市。经连续追踪,7月15日王某在新疆被警方抓获。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早前报道

7月13日,上海知名时尚造型师李先生(化名)发微博称,6月26日是自己的37岁生日,凌晨4点多,他参加完朋友聚会,行至上海巨鹿路附近时看到一只流浪猫。李先生自己也养猫,所以蹲下逗猫玩。这时,他突然听到身后传来女子的呼救声,回头就看到1名男子将1名女子压在地上乱亲。李先生连忙上前将男子拉起。哪知,施暴男子被拽开后突然攻击起李先生,“他咬住我的左耳,我赶紧把他推开,当时耳朵一阵剧痛,然后血就流出来了。”李先生说,施暴男子被他推开后坐在花坛边喃喃自语,嘴里说着李先生听不懂的话。

李先生捂着耳朵,见女孩无恙,才赶紧用手机拍下施暴者的照片。随后,施暴男子逃之夭夭。

随后,李先生自行前往医院就医,医生检查完伤势告诉他,耳朵三分之一已经被咬掉,情况很严重。在医生的建议下,李先生向当地警方报警,但案发地点是监控死角,没拍到事发经过,警察需要进一步追查。

李先生此后多次去医院咨询,整形科医生告诉他,耳朵无法修复,需要换掉整个耳朵,做开颅手术,且要等两年半的时间。这让李先生十分崩溃,他是一名时尚造型师、国际奢侈品顾问,带着残缺的耳朵从事美学工作让他无法接受。

这件事给李先生身心带来很大的创伤,也给李先生今后的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他也曾问自己该不该这么做?在一遍遍的肯定与否定之间,他还是坚定自己当初的做法:我做得对,破损耳朵是自己勇气的见证。

据媒体报道,被李先生所救的女子巴小姐(化名)已无大碍,因为被嫌疑人强压在地上,她身上有部分擦伤和淤青。目前,巴小姐已向上海警方报了案。

事情已经过去了20天,李先生告诉记者,巴小姐在派出所对他表达了感谢。通过与警方的沟通,他也了解到警方正在积极推进案件的处理。并在自己的微博中呼吁:“女性同胞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更容易成为弱者,我由衷地希望日后在她们需要帮助时,大家都能勇敢地站出来。”

律师说法:

是否构成犯罪?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外,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的构成轻伤一级。本案中李先生的一侧耳廓被咬掉1/3,基本构成轻伤一级的标准。结合刑法的规定,王某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此外,王某在公众场合**上身,将马女士压在身下,以**手段违背马女士的意愿,在马女士的身上一直乱亲,也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有可能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前述情节被认定为具有恶劣情节,还有可能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以上涉嫌的罪名可以进行数罪并罚。

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本案中,王某的行为造成了李先生、马女士的人身伤害,对这些伤害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受害者还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些物质性损失,一般来说,包括所受害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物质损失。

律师建议:

本案对于马女士来说可以说是飞来横祸,对于从事美学工作的李先生来说,也是一个巨大伤害。虽然,本案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尚且不明,不知道其为什么突然施暴,但是还是要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既不能伤害他人,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最后,我们应该对李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提出表扬和赞赏,希望在遇到类似的事情时,能有更多的人“该出手时就出手”,同时,在见义勇为时也要留心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 赵银仁律师

来源:综合@警民直通车-上海、扬子晚报、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