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晚间,来自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的一份文件在社交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该文件题为《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文件显示,涉事学生努XX系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今年4月17日,被杭州市西湖区****以**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相关文件由学工部发出,即浙江大学**学生工作部,发布时间是7月17日。
相关处分规定如下: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的,根据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被学校纪律处分,但处分明显偏轻或偏重,需要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撤销原处分,按本规定条款处理。
最令人惊愕的莫过于神之操作:“**犯,竟然只是留校察看?”
嗯,是的,你没有看错,的确是留校察看。
刚刚网上看到的,应该不是假的。犯罪中止加自首情节,我觉得缓刑一年半没什么问题。至于开除与否另当别论,虽然是缓刑,但也属于刑事处罚了,正常学校确实会开除。学校是考虑到民族身份了。
浙江大学的这波操作,妥妥的用足了自由裁量权,挽救式处罚:拯救**犯!
只是这纸通告之所以引发舆情,说到底是人们质疑,该**犯为何被处以如此轻的处罚:只有一年半,还是缓刑?浙江大学为何给予该生如此轻的惩处,仅仅是留校察看?
划重点:初犯、强烈悔罪(怎么悔罪的?朋友圈继续秀恩爱)、民族贫困地区(只是贫困地区,并不一定是贫困户,注意区分,国家级贫困县也是有富豪的)、教育挽救民族学生……
对此,网友表示强烈质疑:
@尾巴很大的海狗:对啊,人家虐猫的都开除了,这侵犯女孩的反倒处理得不痛不痒。
@_奶油味的小饼干:留着继续伤害别的姑娘吗?
@心郁郁之忧思兮独永叹乎増伤:毕业和开除有任何关系吗?别告诉我都是结果离开学校?[费解]贫困和民族生是借口吗?初犯?那意思以后继续?
@-kokodayou-:没想到少数民族除了高考加分政策,还有刑事犯罪减轻政策!
@撒谎精别过来:教育挽救民族学生差这一个畜牲吗[费解][费解][费解][费解][费解]真的有把被害女生当人吗?
@义勇军微尘:@浙江大学 @微言教育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本身就是制造民族对立。
@ssuwfvrfvk:刑事犯罪还能留校察看,这让其他受处分的情何以堪,人家也强烈想悔改呢!
@陳尛遜丶:季子越不当言论开除学籍,你这个**留院观察?真是骚操作!
@事事局外人:我吐了,初犯所以从轻处理,意思是再多给他一次伤害人的机会吗?因为是毕业生所以慎重考虑,那他以后从事工作的女同事甚至身边朋友的安全就没人考虑了吗?@浙江大学
@1碗西红柿鸡蛋面:不是我杠,“考虑到是初犯”这句话我真的把胃吐出来了[good]
如果努某某在别的大学,会怎样?
清华大学:?
刑事犯罪已被追究刑责的,必开除学籍
《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最新版本经2018至2019学年度第13次校务会议第四次修订。
在该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中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或者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或者虽构成刑事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