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埋头吃饭,一男子夹着包飞奔出去

2020-07-17 13:09:22 作者: 正埋头吃饭,

#本地热议征文# 今天下午三点多,正在饭店吃饭呢。突然一男子夹着包飞奔出去,吓我一跳,以为是抢劫的呢。

紧跟着出饭店门看个究竟,看见不远处有个托车,交警正在托车,一个白色小轿车停在人行道上了,原来刚才跑出去的这个人是司机。

司机拦住交警也

不知道交涉什么,男子一边打电话一边和交警交涉,最后还是把车拖走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市民在未划定车位的人行道上停车,已违反了交通法规,交警有权对其处以罚款并将车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提醒广大司机,出行遵守交通规则,有事最好把车停在车位,或者停车场,本来想着省个停车费,这一拖走,又耽误时间,又耽误金钱,罚款肯定是少不了的。

五块钱放在停车场又安全又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