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预算法实施条例

2020-08-24 22:19:40 作者: 国务院发布中





8月20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的出台,细化了新《预算法》全流程的具体可操作要求,特别明确了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需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细化规定预算收支范围。明确预算收支范围是预算编制、执行等工作的基础。预算法明确了一般公共预算的收支范围,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本预算的收支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


二、改进预算编制。明确了预算编制主体、程序、内容、依据以及法律责任等,并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三、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实行部门预算,是我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预算法对部门预算的组成、管理职权、编制等作了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认真落实预算法,通过推进综合预算编制、理顺权责关系、完善分配机制、改进项目管理、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部门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各级政府部门履行职能和推动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经报国务院批准,2019年财政部对转移支付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优化转移支付分类,厘清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加强转移支付管理。新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现了维护***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更好地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衔接,有利于发挥中央调控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规范地**府债务管理。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建立了规范地**府举债融资行为的法律制度框架。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授权,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推进制度建设,构建了覆盖地**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闭环”制度体系,地**府举债趋于规范。


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党的***报告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对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条例将中央文件精神以及近年来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成果体现到行政法规中,在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细化完善了有关要求。


七、深入推进预算公开。预算公开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以法律形式明确预算公开的要求是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预算法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对预算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时限等作了规定。预算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认真落实法律规定,预算公开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预算公开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中央和地方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细化、方式不断完善。为深入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条例第六条进一步细化了转移支付、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等方面的公开规定。


除上述内容外,条例还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超收收入和短收的处理、预算调整情形的界定、财政部派出机构的职责、有关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对预算法中出现的有关概念作了解释,对原条例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