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前首富受审170亿未兑付 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0-08-25 13:37:47 作者: 宁夏前首富受

  2020年8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宝塔集团及孙珩超等犯票据诈骗等罪一案。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自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31日,宝塔集团下属财务公司共计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49522张,票面金额284.60亿元,至案发,未兑付银行承兑汇票27064张,未兑付金额171.2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与孙珩超一同受审的,还有其子——85后宝塔少帅孙培华。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以来,宝塔集团开始出现大规模亏损,孙珩超作为董事长,明知该集团不符合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资格,为解决宝塔集团资金短缺问题,仍然安排霍言等人筹建财务公司。

  根据指控,2016年4月宝塔财务公司成立。孙珩超为了达到为宝塔集团融资的目的,在明知宝塔集团巨额亏损,资不抵债,无兑付能力的情况下,指使宝塔财务公司通过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融资,孙培华、王高明、米荣荣在孙珩超的授意下,实施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所需的增值税发票、积极出具相应材料等行为。

  同时,被告人霍言、刘雪梅、黄健飞、陈晨、薛晓攀、崔向臣,身为宝塔财务公司的总经理等,违规与被告人朱魏枫等票据中介合作,明知办理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仍然予以审核签发。

  指控称,自2016年4月至2018年10月31日,宝塔财务公司共计审核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票据49522张,票面金额284.60亿元,至案发,未兑付银行承兑汇票27064张,未兑付金额171.29亿元。

  期间,被告人霍言、薛晓攀还分别收受被告人朱魏枫等人的贿赂逾百万元。

  银川中院表示,庭审时间预计持续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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