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开展“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2020-08-27 08:22:35 作者: 福建省市场监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前在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推荐的连续二届(含本届)以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2013年1月1日之后公示为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本届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17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通过申报资格审核后可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评价标准

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监督管理。

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2020年9月19日。

报名方式:报名企业可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fujian.gov.cn)-服务-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厅-合同业务申请模块登录,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通过后,下载《2018—2019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省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到省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报名确认,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区)局登记的企业到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报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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