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救援的襄汾蓝天救援队队长郭伟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宴会厅高度大约3米,上方是用预制板搭成的天花板,又加固了一层水泥,有几根柱子支撑着,这次事故就是上面的预制板塌下来了。
▲部分预制板碎块一侧加厚,紧贴红砖
“从坍塌物能看出,天花板的构成有水泥和保温层,保温层用石渣压成,很轻,能起到保暖隔热的作用,但如果防水不好,保温层会像海绵一样吸水后变得很重,加上本身质量差,预制板从靠近门脸三分之二处直接折断。”郭伟亮说。
同样参与救援的天龙救援队队长郑建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从现场断裂的楼板可以观察到,预制板中间的钢筋已经生锈,推测是预制板老化造成的坍塌。
▲部分预制板碎块裸露钢筋没有小指粗,且锈迹斑斑
事故发生后,坍塌物被转移至饭店马路对面的空地上。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预制板水泥裸露出来的钢筋粗细还不没记者的小指粗,其中一侧明显加厚过,抹了水泥,有的部分还紧贴红色砖块;房梁水泥柱中的钢筋也仅有大拇指粗,且都锈迹斑斑。而宴会厅后面二层小楼的断裂处,可以看到预制板上方有几层砖头,高度约预制板厚度三倍。
山西省成立事故调查组
专家称农村自建房监管存漏洞
8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襄汾县委宣传部获悉,目前涉事饭店老板祁某华已被警方控制。关于事故原因,目前山西省临汾市两级多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正联合展开调查,“目前没有最新调查结果”。
有关专家表示,此次襄汾饭店坍塌事故,再次将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特别是从自建房发展到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和保障问题,暴露无遗。
陈庄村村支书祁占国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饭店下面是祁某华的宅基地,他愿意怎么修就怎么修,村上没有具体的要求。”
“至于开饭店,祁某华有完整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具体监管的单位,村里没有这方面管理的权力。”祁占国说,每次村里最多是到饭店看一下,传达一下相关方面的精神。
村主任姚某也称,聚仙饭店曾多次扩建,“没有设计,就找了俩大工,自己家里干小工”。事发前村子曾下雨,村里组织力量排查了部分房屋的安全状况,但因涉事饭店没积水,便未排查。
▲坍塌物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阳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目前对于农村自建房的规范管理方面存在法律、制度缺失和监管缺位。“出台过相关管理办法,但是实际中很少使用。个人建房时有审批,但只针对宅基地面积的审批,至于在宅基地上怎么盖房子,审批和监管都没有。”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发现,我国于2019年修订的《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将农民自建低层建筑排除在外。
此外,《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作出相关规定;《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作出了相关规定。
2004年建设部文件《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三)条指出,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
而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应加强农户建房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户建房要做到审查、放样、验收三到场。
针对聚仙饭店所占土地属于何种性质,是否属于违建,适用于哪条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是否履行了监管责任,红星新闻多次联系襄汾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但截至发稿时均未得到回应。
襄汾县住建局胡姓副局长称,事故发生后,目前全县正组织对类似农房安全隐患的排查,一些排查出的隐患已通知业主拆除。襄汾县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也向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目前不清楚赔偿金额。事故发生后,县里各乡镇一律停办红白喜事,对各类场所展开安全大排查。
红星新闻记者 李文滔 缪睿哲 罗丹妮 山西摄影报道
编辑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