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军梁颖事件反转:别让网络维权变成“狼来了”

2020-09-07 23:28:36 作者: 罗冠军梁颖事

从公开谴责到道歉,从热恋中到彼此敌对。一个控诉前男友的“强奸爱情”微博最近引发全网网友吃瓜,剧情的跌宕起伏和最后的神反转让吃瓜群众始料不及。这到底是一个怎样的“爱情”故事,让我们去繁从简,一起重返“案发现场”。


8月

梁颖在微博上亲自发表一篇名为《爱你,才要强暴你》的文章,讲述自己被罗冠军强奸的“爱情”故事,称罗冠军性侵她后强行确定恋爱关系,之后多次侵犯侮辱,最后“导致他被银行开除”,其遭遇令无数吃瓜网友气愤不已。

8月29日

罗冠军亲自发微博澄清,否认强奸,自己是主动从银行离职跳槽到北京,两人在发生关系前就已经确定恋爱关系,同时已经向法院递交所有手续,准备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权。

8月30日

罗冠军姐姐发微博爆料梁颖与罗冠军是正常分手,且向其索要分手费。罗冠军的父亲也亲自写下了“伸冤书”。

9月2日

梁颖发微博称,重庆警方已经立案,自己通过微博只为维权,不会开通打赏功能。

9月3日

梁颖继续发微博称,律师让其保留好所有证据用来提交法庭和公安,继续放出罗冠军的无码照片并打上“强奸犯”三个字。

9月3日晚

梁颖短暂改名后又改回原名并清空了所有微博。

9月4日

罗冠军在微博发布《罗冠军的自白与呼吁》,称自己已经“完全社会性死亡”,希望加快调查,还自己一个清白。

9月4日晚

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受理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警方已展开调查。

9月5日晚

梁颖委托律师发布一则声明,表示罗冠军并没有强奸自己,同时向公众和罗冠军和他的家人道歉。自己将会把收到的打赏原路返回。随后,罗冠军也发布声明,称放弃所有刑事控告,民事名誉侵权诉讼正常进行。

遇到针对自身的不当言论,如何判断自己的名誉权是否受到侵犯呢?

法律法规的认定: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自己的认定: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就看言论是否针对自己、是否属实、是否降低社会评价,满足这三大要件,侵犯名誉权基本坐实。

自身名誉权被侵犯,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首先我们可以联系平台投诉机制解决,成本低但效率也低。也可以通过报警处理。此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也就是说,侵犯名誉权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如果想省事我们可以聘请律师来处理。

所以,有一说一、实话实说是网络维权的基本准则,有事就好好商量,友好沟通,这样才能利人利己。可不要为了逞一时嘴快而让自己受尽处罚,最后得不偿失。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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