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这几点很重要!

2020-09-08 09:07:19 作者: 济南市发布住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近期,国内市场上出现多家企业“爆仓跑路”现象,这些企业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东租金周期)高风险经营模式开展非正常经营行为,最终导致房东租金收不回来,租客房财两空,群众利益受损严重。
当前,我市正处于各行业复工复产及毕业生求职高峰期,住房租赁市场进入活跃期。为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经济损失,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房东、租客、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租赁活动中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谨慎选择租赁企业
  房东、租客应选择经营规范、市场信誉度高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或经纪机构租赁住房。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情况,多渠道了解其市场口碑和客户反映,判断企业经营状况,拒绝接受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的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二、了解周边租金价格
  房东在委托企业经营租赁住房或租客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如收房价3000元/月,租房价2500元/月)、“长收短付”(如对房东月付,要求租客季付、半年付、年付)带来的风险,避免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
三、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
  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要警醒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租金或租金大幅优惠的宣传,切勿配合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建资金池,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四、向约定账号支付房租
  租客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
五、防范“租金贷”风险
租客在承租房屋时,要注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相关条款。“租金贷”虽然可以让租客实现房租月付,但是“租金贷”贷款是一次性按年放贷到住房租赁企业,存在较大资金安全隐患,并且“租金贷”影响租客的个人征信,应避免选择“租金贷”的方式承租房屋。
六、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
  租客租房时,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避免租赁无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会对后续办理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提取公积金等公共服务造成影响。
七、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签订租赁合同时,推荐通过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和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可有效预防和减少房屋租赁过程中出现的风险,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拒绝非正常高佣金的诱惑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恪守执业准则,对提供非正常高佣金委托收房、租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格外提高警惕。
九、解决矛盾维护合法权益
  在合同约定期内,房东、租客要与其签约的租赁企业保持联系,密切关注企业租赁行为,一旦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


  广大市民朋友,“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高风险经营行为不可持续,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有意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待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全国已出现多家企业因“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导致跑路的现象,我们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