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证据丢失,被告人不认罪等现象。
鉴于该案仍在审理中,本文将不对案件事实和结果做过多讨论。
二、其他被社会舆论干预的案件
1、大连女孩被害案: 2、于欢护母案:
张金柱案详情
而微博上散布谣言的账号也被微博禁言封号了,该事件从大众所认为的政府黑暗、司法不公,演变为有人恶意制造舆论,抹黑司法公正……
鉴于该案仍在审理中,本文将不对案件事实和结果做过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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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论案件审理进展如何,谭一方都是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这是毋庸置疑的,被告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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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只是本案,在许多案件中,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一直存在,影响时大时小。
本文认为,社会舆论不应干预司法公正,言论自由应是有限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由。
前段时间大连女孩被害一案,网民们一边倒,要让犯罪行为人蔡某承担刑事责任,并提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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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囿于现行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的蔡某无须承担刑事责任,最终被处以收容教养。
绝大多数网民对此感到失望,发表评论“法律如果无法惩戒凶手,就无法保护受害者,法律并不公正”。
此外,于欢护母案也是舆论影响司法的一个经典案例。
在媒体和网民的渲染推动下,于家老实巴交,催收人员侮辱于母、警方到现场随即离开等事实似乎才是真相。
最终导致二审法院受到舆论干预,认定于欢系防卫过当并作出改判;
还有张金柱案(交通肇事死刑第一人)、南京彭宇案等许多案例,都反映了舆论对司法活动的严重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