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是真的吗?
是真的,但是15.4%的上限不是恒定的。根据2020年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号)第二十六条可知,“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不应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以2020年9月8日签订借贷合同为例,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85%,则在此期间签订借贷合同的贷款利率超过15.4%的,超出部分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由此可知,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为15.4%是真的,但15.4%的上限不是恒定的,如果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3.85%的基础上有所上升或下调,那么相应的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会随之升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