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杀熟行为10月1日起明令禁止,价格欺诈应负法律责任,客户可主张3倍赔偿

2020-09-16 09:27:11 作者: 大数据杀熟行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其中明确:“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但在公众使用某些平台应用时,数据隐私并未得到充分重视和保护,如某些应用在用户首次下载后,为用户默认勾选了同意条款的情形,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明示同意”原则。

还有些应用提示需要获取用户的通讯录及地理位置的权限,若用户不同意则无法使用该应用,违反了数据收集、使用的“必要”原则。

同时还有在用户使用某些应用进行购物或者浏览信息后的一段时间内,打开一些搜索网站时总会出现与之前浏览内容相关的推送的情形,即不同的应用在未经用户允许的情况下,共享了用户的相关信息。

大数据的发展,为今后实现对用户个性化需求进行精准化商业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撑,而平台企业在收集、使用用户的数据信息时,应当合法并善意,勿要投机取巧,否则将失去用户的信任与支持。

 

 

(原标题:大数据杀熟行为10月1日起明令禁止)

来源:综合@央视网快看、猜你会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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