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配置36万哈雷摩托惹争议
近日,吉林长春交警配置36万哈雷摩托惹争议,网友质疑称“有必要买这么贵的摩托车吗?”
对此,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一位负责人回应相关媒体称,前述被热议的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是2018年的事,这批哈雷警用摩托车均是经过正规手续和流程购买,这两年也一直在用。
值得一提的是,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曾于2018年8月16日发布一则《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口警用摩托车采购项目成交公告》,该采购项目的计划编号为JM-2018-07-11089。
该公告显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采购了一批进口警用摩托车。主要成交标的物的详细信息为:1、名称:摩托车;品牌型号:哈雷FLHX;数量:10辆;单价;367600元人民币;2、名称:摩托车;品牌型号:比亚乔MP3 500;数量:160辆;单价:145000元人民币。
采购公告还载明,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表示,出于对加速性能的考虑,排量必须大于1200ML;国内二轮摩托车市场无同类产品满足该需求,只能采购进口品牌产品。符合此次采购需求的有三款进口摩托车,其中就包括哈雷摩托车。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名值班人员向记者表示,政府网站不会有虚假、错误信息”。他介绍,首先采购标准是由采购人提出,采购一定是根据需求来采购的,满足使用要求。比如采用进口设备,一定是符合相关规定,“机构采购一定是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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